领导贴身秘书的20个翻车案例,第一个就令人汗颜!
【案例1】
新闻稿中,
把领导的重要职务“免掉”了
XXXX年X月XX日,市委、市政府为参加全国妇代会的XX代表举行欢送会,我负责采写这次活动的新闻稿。参加完活动后,我以最快的速度起草完新闻稿,略加修改后便交处长审核。
处长认真核改完主要内容后,又对稿子中所涉及领导的姓名和职务,进行了重新核对。突然,处长的笔,在一位领导的名字前停了下来,抬头问我:“领导的职务怎么少了一项?”我定睛一看,原来,本应是“市委常委、副市长XXX”的表述,却被写成了“副市长XXX,“市委常委”这一重要职务没写上。
处长修改完后放下笔,严肃地对我说:“我们与领导比较熟悉,写不写这位领导同志的市委常委职务,在我们看来好像没有什么,但电视新闻播出和报纸刊发后,很可能会在观众和读者中引起误会。我们怎么能随便就把领导的重要职务给“免掉”呢?”听到这里,我的心不由得一紧,在这样的细节上掉以轻心、考虑不周,带来的后果,绝不是我们想的那样简单。
【案例2】
给领导活动,
安排了两个不同时间
一天,我收到下属单位紧急来文,拟以市委名义邀请省委领导会见并宴请美国某公司总裁,会见时间拟定为X日下午X时。
我对来文进行了认真核改,正准备送审时,该下属单位的同志打来电话,告知会见时间原定的X日下午X时,改为中午XX时。我将时间更改后随即交处长审核。
可没过几分钟,处长就来问我:“这个请示件的正文与附件会见时间不一致,到底应该是哪个时间?”这时我才意识到,自己在仓促中,只把正文的会见时间作了修改,却忘了把附件中对应的时间更改过来。这样,处长手里拿的这份请示件,就出现了正文和附件中,领导会见时间不一致的问题。
试想一下,这样的请示如果上报,省委办公厅的同志,就弄不清省委领导到底该在哪个时间,出席会见活动,如果再打电话询问,或者按附件中的时间,确定省委领导出席活动……想到这样的后果,我手心顿时捏出了汗。
【案例3】
会议纪要发送范围,
漏了落实主体单位
一天,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,传达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措施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,安排部署我市贯彻落实工作,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。
会后,我起草好好会议纪要并报领导审核。秘书长核改完纪要内容,前前后后又仔细校对时发现,会议纪要发送范围只有市级部门,没有各区县党委、政府,随即在发送范围栏内填补上了区县党委、政府。
市委常委会议纪要,直接关系到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。这次常务会议明确要求:“各区县、各部门要把落实中央出台的十项措施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,密切配合,有力推进,绝不能贻误时机”。
而我作为常委会工作人员,却把落实会议精神的主体——区县党委和政府,在纪要发送范围中漏掉了。如果不是秘书长及时发现,一旦发出,区县党委、政府将收不到文件,势必影响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,这样的后果不是我所能承担的。
【案例4】
漏发通知,影响了领导活动
一天,我负责分发《关于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接访下访群众活动的通知》。文件印好后已是下午5点,我把所有文件往桌上一摊,开始分拣、装袋、编号、登记。完成这些工作后,我擦了一把汗,心想应该不会有什么差错,于是就没有核对,直接将文件报送市委、市政府领导,发送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。
文件发出后,各级领导相继开展了接访下访群众活动。5天后,一位领导向市委办公厅反映,他没有收到关于接访下访活动的通知。听到这一消息后我很紧张,第一反应是自己可能漏发了文件。于是赶紧查阅发文记录,逐一核对收件人,发现把应该发给这位领导的文件,发给了另一位领导,另一位领导收到了两份相同的文件。等我给这位领导补发上文件时,全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活动,已接近尾声。
由于我漏发文件,造成了这位领导在接访下访群众活动中,没能与其他领导同步进行,至今想起来我还觉得很惭愧。以后我在办文时,都要在文件上加盖办理标识,登记收件人,对重要文件实行一文一办,和跟踪督办,防止漏发、漏阅。
【案例5】
小数点错位,
300多亿元的投资写没了
X月上旬,我负责起草年度第2期《督查专报》,将我市当年一季度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、运行特点、存在问题,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,报送省委督查室。
我对市发改委、市统计局等单位报来的材料,进行归纳整理、综合分析,形成了《XXXX年一季度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简析》,交主任审核。主任看后,指出材料中的一个数字:“XXXX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年计划投资37.57亿元”不准确,要求进一步核实。
我再翻看统计局报送的材料,上面清楚地写着:“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年计划投资375.7亿元”中的小数点前移了一位,误写成了“37.57亿元”。这样从文字材料上看,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年计划投资,仅为实际年计划投资的十分之一。一个小数点错位,就让我把300多亿元的投资给写没了,真是“差之毫厘、失之千里”。
【案例6】
一组概念不同的数据,
没能校改出来
一天,处长交给我一份文稿让我校改。在校改校对中,我发现材料第一页写有“地方财政收入125.33亿元”,在第5页写有“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25.33亿元”。怎么两个都是125.33亿元?我稍稍犹豫后判断,这组数据的概念可能是一样的,而且这个材料已经同事过手,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,把校改过的文稿送给了分管秘书长。
不一会儿,分管秘书长到办公室问我:“这个材料中的地方财政收入,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数字,怎么会一样呢,是不是你们把哪个数据搞错了?”我赶紧打电话查证,果然是错了。地方财政收入“125.33亿元”是正确的,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应该为“112.92亿元”。因为自己的想当然和不严谨,没有将这组错位数据校改出来。可见,不仅自己的业务知识需要提高,工作作风也需要改进。
【案例7】
多头请示的文件被退回
某天下午6时许,我接到制发特急文件《市委、市政府关于邀请省委、省政府领导出席XX活动的请示》的任务后,对文件进行了印制的最后复核。复核中,我发现该文件主送对象,既有省委,又有省政府,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,这样的请示件如果上报,一般会被退回。
但转念一想,这项活动21日就要举行,18日、19日又是双休日,时间很紧,如不及时报送,恐怕会误事。于是,我就没有将文件存在多头请示的问题,向厅领导报告,便直接印制,于当晚报送省委、省政府。
第二天上午,该文件因存在多头请示问题被退回,要求重新核改后速报。这样,本来为了加快文件办理速度,实际效果却适得其反。市委文件的最后一道关口,是由我们负责的,自己发现了这份文件,不符合有关规定,却还是心存侥幸,最后导致错误的发生,这种做法确实值得反思。
【案例8】
文件拟办意见,前后矛盾
一次,我承办市委政法委报送的“申请召开XX大会”的请示。秘书长按照市委主要领导请示,要求将“大会主持人,由市长改为市委副书记,动员讲话由市委书记改为市委政法委书记”。我详细记录下修改内容,在拟办意见中,对参会领导作了修改后报送。
当我拿回拟办单位,看到秘书长在上面批示:“这份文件的拟办意见第二项是,会议由市委副书记主持,政法委书记讲话;第三项却是由市委办公厅负责核改市委书记讲话,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核改市长主持词。这个拟办意见前后矛盾,是怎么回事?”
原来,我只对拟办意见第二项作了修改,对第三项任务分工的内容,却没有作相应修改。这份顾头不顾尾、前后矛盾的拟办意见,如果发出去,肯定会让落实的同志,无所适从。我为自己的粗心大意感到愧疚的同时,更自感工作态度,还需要不断端正。
【案例9】
不合政策文件,险被发出
XX月,我处收到拟以市委、市政府名义下发的《关于做好XX工作的实施意见》一文。我想,这份文件的内容比较专业,而且已经业务部门反复校核,应该不会再有什么问题。于是就只从文字、格式上进行核改后,直接送审。
岂不知这是一份政策性、操作性很强的文件。处长审核时指出,文件中关于“市属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用,以缴费时当年的筹集标准,将企业改制预留10年的离休干部医疗费用,缴入医疗保险机构,按规定报销医药费”的内容涉及经费问题,敏感且重要,一定要搞清楚政策依据,表述一定要准而又准。
我马上与有关部门联系,得知上述内容依据的是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》。对照这一文件,我发现需要核改的这份文件中,出现了两处与政策规定,有明显出入的问题。
政策明确规定:“市属改制和破产企业……医疗费用一次性缴入医疗保险机构,由医疗保险机构,按规定报销医药费。”而需核改的这份文件,在上述内容中既没有明确“一次性”,也没有明确“按规定报销医药费”,是由“医疗保险机构”负责的。
这件事让我更加体会到,从事文件核改工作,没有责任心不行,仅有责任心,却没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也不行。对于政策性、业务性、专业性比较强的文件核改,更是如此。
【案例10】
拟办意见,被市领导否定
X月X日,我接到一份文件办理单,内容是省委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XX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随文提出的拟办意见是“拟由市委老干部局牵头,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落实”。
我看了看省上的实施意见,主要都是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内容,心想:老干部工作应该由老干部局牵头,该拟办意见可行,于是提笔签批“同意拟办意见”。
过了一天,拟办意见从市领导那里转了回来,上面批示道:“老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老干部工作应由市委组织部抓总。此文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贯彻落实。”显然,拟办意见被领导否定了。
看着领导的批示,我的脸一阵阵地发热,后悔当时为什么不再琢磨琢磨,为什么不多推敲推敲。作为拟办意见,进入审核程序的第一道把关人,因为自身政策水平和把握全局的能力有限,也没有认真研读文件,没有把住关,真是不应该。
【案例11】
起草通知时,
把中央会议的时间“推迟”了1天
6月30日,市委领导安排我起草《关于学习XX重要讲话的通知》。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是7月1日,有了这种惯性思维后,我在起草这份通知时,开头写道:“2006年7月1日,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纪念大会,中央领导XXX作了重要讲话……”
但实际情况是,中央召开这次会议的时间是6月30日,并非7月1日。我在起草通知时,居然把中央的会议时间“推迟”了一天。领导在审核时,及时发现并更正了这一错误。我反思,这都是凭惯性思维办事造成的。以后,在起草此类通知时,我都会对会议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数字、引文等,进行认真核对,确保文件各个要素准确无误。
【案例12】
13个单位名称有误,
表彰通报险被印发
X月XX日,我负责审核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命名表彰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》。我做了一些文字修改后报送处长,他看了看对我说:“这份文件表彰的单位较多,你再仔细校核一下。”我拿回文件,对文件涉及的单位进行了校核。结果发现,单位名称有误的竟有13个。
如,本应是同一单位的“XX旅游集团”、“XX旅游公司”、“XX公司”竟在表彰通报名单上出现了3次;再如,把“市XX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”写成了“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”,等等。
校核工作是办理文件的重要环节,看似简单,实则是一项需要下功夫的细活。假如没有再次核对,没有发现上述错误,这份以市委、市政府名义,印发的13个单位名称有误,表彰通报在大会上宣读时,将会出现同一单位被表彰3次,有些本应受表彰的单位,却没有被表彰的问题,严重影响表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也会影响市委、市政府的形象。现在想想这件事,我都心有余悸。
【案例13】
2个单位“未收到”电子公文
X月XX日,市委正式启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。作为负责电子发文的我,对这一新生事物充满了期待。当天,我用新系统发出了市委第一份电子文件,通知有关单位观摩“市民兵消除空袭后果实兵演习”。不到一分钟,文件全部发出,我不由得惊叹电子发文的先进快捷。
可第二天,处长问我:“昨天你把通知都发送到了吗?怎么有2个单位今天没有参加观摩活动?”我赶紧启动电子发文系统,进入跟踪系统查看,文件确实发送给了所有单位。
在与这两个未参加观摩活动的单位,联系后才得知,原来他们单位收文的同志,对新的电子公文系统还不熟悉,不会接收电子文件,自然就没有通知领导参加活动。
事后想想,电子公文传输系统,是一个新生事物,用它发文后,我应该及时查看发文跟踪系统,发现有未签收确认的单位,及时打电话通知。这样,相关单位“收不到”电子公文的事情,就不会发生了。
【案例14】
手机关机,
延迟重大紧急信息报送
X月XX日晚11时许,我市XXXXXX商贸中心底层发生火灾。市委、市政府领导及省市公安、消防、安监等部门的负责同志,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火。当晚,需要信息处立即赴现场采编信息,厅领导给我打手机通知此事,却因我关机无法取得联系。
事后得知,这项本应由我负责的工作,领导安排了其他工作人员来做。后来,该信息经秘书长,反复修改才得以定稿。因自己手机关机,不仅延迟了信息上报时间,还让秘书长替我补了台。
重大紧急突发事件,随时可能发生,信息工作者没有8小时内和8小时外之分,也没有工作日和休息日之分,随时准备采编信息,是信息工作者的责任。从那以后,我的手机始终保持24小时开机,睡觉前都不忘:看一下电量是否充足。
【案例15】
督查报告,只反映了一方意见
X月XX日上午,我们接到省委督查室,要求查办一起案件的通知后,按照市委领导要求,对我市某一农民,反映所在村分配集体财物时,违反计划生育法规问题,进行调查核实。
当日下午,我来到村子,找到当事人,详细记录下她反映的情况后,对其他情况只是作了简单了解,就着手起草了督查报告。室主任在审核时发现,我草拟的报告部分内容,与该区报来的材料不符,要求我再次深入调查后重报。
于是,我又来到该村两委会调查核实。这次,我了解到,该区和该村两委会,是完全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,并结合实际来处理此事的,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问题。
坚持公正、公平是督查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。而我在调查了解这起案件时,没有全面听取各方意见,仅仅听取了当事人的一面之词。要不是室主任审核时,发现我起草的报告有失偏颇,这份督查报告反映的,就不是事实的真相了。
【案例16】
市委常委会,出现冷场
某日下午,市委召开常委会议。我根据会议内容并结合以往经验,觉得第3个议题汇报和讨论的时间,可能会比较长,就将第4个议题汇报人的到会时间,安排得晚了一些。
第3个议题汇报完,会议开始讨论。作为常委会工作人员的我,感到这个议题即将结束,就赶紧到待会室,提醒第4个议题汇报人做准备。可推开待会室的门一看,哪有汇报人的影子?这时,第3个议题汇报人,已从会议室走了出来。
分管秘书长在门口示意我,安排下一议题汇报人进来。我马上给汇报人打电话,铃声似乎就在门外。我应声快步迎上前去,他边看表边对我说:“我没迟到吧?我是按会议通知的时间,提前到的啊。”我忙不迭地小声说:“没有,没有,请进会场吧。”
汇报开始了,我抬头看表,从第3个议题结束,到第4个议题开始,已经过去了几分钟。
【案例17】
出差在外的领导,
被安排为会议发言人
秘书长通知我,XX日下午,市委常委会议要听取一次活动的筹备情况汇报,让我联系分管副市长准备汇报议题。我与市政府办公厅联系,得知这位分管副市长在外地出差,无法赶回来开会。但考虑到该活动筹备工作,是由市政府一位分管秘书长协调的,我就按惯例,在建议名单中将这位分管秘书长,列为议题汇报人。
XX日上午,我向市政府办公厅收集会议有关材料时,意外得知这位秘书长已经出访。我一下子懵了,会议通知已经发出,下午就要开会,如果议题汇报人不能到会,那该怎么办?没了主意的我,只好立即向秘书长汇报。秘书长亲自协调有关方面,重新确定了议题汇报人,才保证了会议正常进行。看来,凡事都要注意:主动沟通衔接,否则工作很容易出现漏洞。
【案例18】
记错了参会人员的手机号码
办公厅研究起草:事关本市未来发展重大问题的有关材料时,召集了8个市级部门领导同志座谈。为便于联系,处长安排我在会议前一天,给参会部门办公室打电话,收集参会领导的手机号码。
第二天会前5分钟,主持会议的市委领导已经到了,参会的一名部门领导的座位还空着。我拿出昨天记录的手机号码拨了过去,没想到听筒里传出“您拨叫的号码有误,请核对后再拨”的提示声。我一下子就傻眼了。
眼看会议就要开始,束手无策的我,站在会议室门口,伸长了脖子向外张望……幸好,这位参会领导的车,很快来到了会议室门外,此时我的心情才放松下来。
会后,我再次核对了这位领导的手机号码,发现把最后两位“36”记成了“63”。这件事后,每次都要把记下的电话号码,至少给对方复述一遍,得到确认后,心里才觉得踏实。
【案例19】
少打1个电话,多跑了80里
XX月,市委领导到XX县调研,我提前两个小时赴XX打前站。当时,XX高速刚刚通车,路标出口变了。那时,我尚不知路标已经更改,从绕城高速到达出口时,感到有些吃不准,这是不是原来到的出口?
我判断某出口是对的,就指引司机驶出高速。事实证明,我的判断是正确的。
但接下来,我却犯了一个打前站人员不该犯的错误:我没有把自己确认了的路线,立即告诉即将到来的车队。其实这是一个电话,就可以解决的事情。结果车队径直过了出口,走了一段后,才发现走错了路,不得不从前面的出口,绕行40公里重新回来,既浪费了时间,也影响了接待活动的正常安排。
【案例20】
重要数据险些被删除
XX月的一天,因工作需要,我对办公室的电脑操作系统,进行了更新装载。在重装系统时,因自己粗心大意,险些格式化删除计算机上的重要数据。
重装系统对专门从事计算机工作的人来说,是件很平常的事。我首先备份了D盘、E盘的资料,因为网络中心的资料一般不存放在C盘,所以,我也就没有打开C盘检查,直接对其进行格式化,然后安装上新的操作系统。
在新系统装完后,我猛然想起,有一组重要数据存放在C盘,这些数据可是我们花了大量人力、财力,费了大半年功夫,才搞出来的。这些数据的丢失,将会直接影响网上办公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再开发。
我立即采取各种办法进行补救,但都于事无补。万幸的是,重装系统的电脑是内、外网切换的。计算机重启后,恰好隔离卡出现了故障,自动切换到外网,将外网C盘格式化了,而对保存重要数据的内网C盘,没有进行任何操作,重要数据,这才十分侥幸地,逃脱了被删除的厄运。
(本文来源:老笔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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